作者:糖果小俠
多年前,香港演藝圈大哥大成龍一句,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,鞠躬道歉後,風平浪靜,成龍的演藝事業,並未因為小龍女事件而遙遠欲墜,反而西進好萊塢,大紅大紫。
陳冠希做了全天下男人都想做的事(因為他單身,女方也心甘情願,並不能說是犯錯),在2008年1月27日被揭發流傳,即使拖出祖宗八代,千百萬次道歉,至今仍無法知道「停損點」何在,可說搞得身敗名裂。成龍與陳冠希「犯行」的時候,都是男方你情,女方我願,不同的是,一個沒有影音紀錄(搞不好有,但我們不知),一個沒有;一個已婚,一個未婚;一個留下種,一個沒有。
兩人都劈腿,陳冠希是自由之身,背負的罪孽理應不若成龍沉重,卻為何遲遲無法停損?關鍵在於,世人的好奇心與偷窺欲,媒體的鑽孔與競逐,傳播者的炫耀心與滿足感,科技的神通與無遠彿界……,其實讓陳冠希受傷慘重的不是他自己與他的女人們,而是樹狀圖之外、事不干己的第三者與傳播工具。
蔣中正與蔣經國的日記,被視為國寶,文字是他們記錄生活、情感與心靈的工具。陳冠希的淫慾日記,是他自己的寶貝,影音是他紀錄情慾生活與狂想意境的工具。人相學大師蕭湘居士說,陳冠希有一雙「雞睛」,行徑才會像「淫蟲」一樣,也許他說的八九不離十,但是陳冠希有這個本事,讓他的女人們服服貼貼,百分之百配合演出,也是奇葩一個!陳冠希沒有召妓,沒有買賣,沒有強迫,沒有威脅,並未違法,只是違反「約定俗成」、「人為的」社會制約與道德規範,但這些社會制約與道德規範真的符合人性與自然嗎?
在我看來,陳冠希淫慾日記事件至少有七大貢獻,不該被猛追喊打,應該被記功嘉獎,第一,影音日記,創意十足;第二,發洩方式,讓社會少一個可能的強暴犯或變態狂;第三,他幫全天下男人完成了,一個想做又無法做到的偉業;第四,突顯不公平性,他跟成龍受到相當大的差別待遇;第五,被動的犧牲小我,豐富全華人世界的八卦生活與偷窺欲望;第六,讓男人跟女人進一步認識彼此;第七,讓世人認清偶像明星的真面目。如此看來,我們怎能不為陳冠希淫慾日記掌聲鼓勵鼓勵呢!
胡瓜曾經身陷又「淫」又「賭」風波,楊宗緯有「謊報」事件,林曉培「爛醉撞死人」,裴琳「吸毒」,沈殿霞「狂吃」又沉迷「麻將」小甜甜布蘭妮「精神崩潰」……,國內外偶像明星、演藝人員驚爆吃喝嫖賭的醜聞屢見不鮮,您以為這是少數案例嗎?也許是,但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。看看演藝圈的醜態,從今以後,我們還要把那些人捧上天、當仙女看嗎?
相信您、我,或您的家人、朋友,都曾經有過「偶像崇拜」的那一段青澀經歷,砸錢買CD、雜誌、照片、海報……,上網標購限量公仔、簽名書、明星二手衣……,現在該醒醒了吧!因為也許您愛上卻摸不著的偶像明星,很可能是負心漢、慾女、騙子、毒犯、殺人兇手…,但你卻不知道,還把他們美化成超完美情人。
從現在起,欣賞偶像明星、演藝人員,品味他們的「才藝」及「容貌」就好,因為他們走紅的主要條件,不過是上述兩項罷了,通俗又膚淺;道德與操守,從來不是他們被經紀公司挖掘與培養的重點與條件。如果您現在還在花大錢愛他們,飽滿他們的荷包,不如把錢省下來,好好愛自己,或回饋社會,幫助弱勢族群來得有意義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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