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

[News]陳冠希向海關舉報 完成刑事調查即離港


新浪娛樂

  新浪娛樂訊 藝人不雅照片風暴昨天(2月24日)再有突破性發展,陳冠希( 聽歌)繼求警協助後,上周五(2月22日)再向海關舉報,懷疑有人侵犯其床照版權,要求海關展開刑事調查。陳冠希又透過代表律師稱,警方已確認陳的証人身份,在完成與警方的合作後陳冠希將離港。但警方消息表示,一日未完成調查,仍未可完全排除陳冠希涉刑事的可能性,估計未來2、3日會完成對陳冠希的調查。

  陳冠希昨天透過其代表律師胡關李羅律師行發出聲明,表明于1月29日已指示律師向警方投訴及提供協助,並早已通知警方其私人照片的真實性,離港期間亦一直與警方保持聯絡。聲明又指陳離港是“基于人身安全理由”及為配合警方調查,但具體協助包括向警方交出電腦,則只能待陳返港後才處理。聲明又指,陳自上周四召開記者會後,即與警方會面提供詳盡的資料,其証人身份被警方確認,並已提供了証人口供。

  聲明並透露,陳已通過代表律師向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舉報,以遏止發生侵權行為,在完成與警方的合作後,陳會離港,但會繼續履行合約上承諾的工作及義務,有需要時會返港繼續協助警方及其它執法部門工作。

  海關發言人證實已接獲舉報,並會採取適當行動跟進調查。根據《版權條例》,如未獲版權擁有人許可,複制版權作品,以作出售或出租之用,即屬犯罪,最高刑罰為入獄4年及每件侵權複制品罰款5萬元。

  本身是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塗謹申指出,陳冠希的律師應先澄清陳究竟擁有“哪幾張”照片的版權。他估計,陳的舉動是要保護涉事的女星,遏止照片再流通,並希望透過海關,要求其它地區的執法機構阻止有人將照片制成光盤出售。

  警方消息指,初步統計陳的電腦儲存了1500張不雅照片,會續邀請陳錄口供補充資料,電腦鑒証工作亦會于短期內完成,屆時就可澄清陳冠希曾否發放有關照片。

  消息又指,陳被盜取數據的電腦,並非是粉紅色Mac(蘋果)電腦,而是一部銀色的電腦,據知其粉紅色電腦,早已送贈他人。

  記者昨天繼續在四季酒店守候陳冠希,其7人車曾兩度駛離酒店。陳的外籍保鏢以流利廣東話向記者說:“他今日不會出來啦!”又透露陳感疲倦不外出。其司機亦說:“他不舒服,不會出現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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