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

[News] 淫照事件/散布不雅照送辦 刑事局鎖定4男約談


來源:東森新聞

藝人陳冠希不雅照片外洩,香港警方調查散佈網站,刑事局也成立網站巡邏員,目前已經掌握三到四名在部落格、大型入口網站散播的男子,將陸續約談到案。

陳冠希不雅照外洩,讓香港警方大動作徹查,不過愛看八卦的民眾要注意了,別以為只有香港警方在抓散佈者,台灣警方也成立網站巡邏人員24小時監控。

刑事局偵九隊偵查員陳富添:「散佈、持有、販賣猥褻物品的話,是得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警方表示,將照片張貼在部落格供民眾觀賞犯法,用郵件轉寄或轉貼照片網址也犯法,用MSN傳送,甚至是直接用MP3轉拷,其實通通都不行。

警方偵查電腦IP位址發現,不少網友是透過大陸或香港網站下載照片,但只要有不雅照片存在電腦裡,通通觸犯妨害風化

記者VS.民眾:「(照片怎麼來的?),朋友傳給我的,(知道這樣轉寄是違法的嗎?)不知道。」

不少網友貪鮮,愛看八卦,下回下載或轉寄前可得三思。

HEMiDEMi Technorati Del.icio.us MyShare個人書籤 Yahoo

0 意見: